一、出台原因
(一)落实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任务要求。根据《中共上思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上思县委员会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县政法委、公安局和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的整改任务为:进一步巩固“无传销县”成果,强化创新工作措施,全面推行“基层党建+网格化综合治理”模式,加大排查、宣传力度;出台《上思县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
(二)《防城港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出台,防城港市政法委要求各区县也尽快出台《上思县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三)县整改办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需要出台《上思县传销举报奖励办法》,才能完成整改任务,实现销号。
二、《办法》内容简介
《办法》内容共15条,主要内容为:
(一)举报传销的受理单位: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级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受理的举报案件线索由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案件线索的查证、办理以及奖励审核、兑现工作。
(二)举报人获得奖励条件:
1、违法案件发生在上思县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
3、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4、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5、举报的传销行为有处理结果。
(三)举报奖励标准:最低300元,最高5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人数和线索重要性进行分类奖励:
1、查处10人以下,奖励300元;
2、查处10人(含10人)至30人的,奖励700元;
3、查处30人(含30人)以上的,奖励1000元;
4、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区域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酌情奖励2000至5000元。
(四)有限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文件下载: